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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发布|互联网广告推送不能再"任性" 哪些行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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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自9月1日起施行。据小文了解,这一办法早在一年前就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足见相关部门对其审慎。广告是互联网最基础的商业模式,占据互联网行业收入的半壁江山。这一办法的出台,将对整个互联网行业造成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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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办法》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办法》还提出,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禁止的行为,包括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据专业人士分析,《办法》的出台将对互联网这些行业影响重大


  电商平台各种推广


  广告是淘宝等非自营电商平台的核心商业模式,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对电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如在电商等平台的“掌柜热卖”“HOT” “商品精选”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是属于广告,然而现在并未明确标注为“广告”。



  社交网络广告信息


  腾讯Q1财报显示,广告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3%至人民币47.01亿元,足见广告在社交平台上的重要性。再如微博的“热门话题”其中的推广信息。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社交平台的广告必须明确标识,并按照《广告法》对广告进行审核。


  搜索引擎推广服务 


  《办法》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一直备受争议的“搜索推广”是不是广告有了答案。新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搜索推广属于广告之后,“推广”字样必须更改为“广告”,搜索引擎企业还需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以避免违反《广告法》和《暂行办法》,估计会有更多广告主和广告内容会被搜索平台置之门外了,短期内收入还会有所影响。  


  禁止条款影响多个行业 


  浏览器拦截、过滤和覆盖网站广告已被明确禁止,一些主打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和插件,恐怕得连夜修改功能或开会讨论转型;有望解决电信运营商被用户诟病比较大的问题,即流量劫持广告;对刷微信阅读、网站流量这类“刷”的行为进行了约束;邮箱运营平台不能在用户邮件内容中插入广告,而这是许多邮箱运营平台现在的常见广告模式,所谓内容关联广告。 


  原生广告优势依然存在 


  移动互联网时代,因为手机屏幕太小,能展示的广告十分有限,因此融入到搜索结果中、信息流内容中、新闻资讯中的“原生广告”就很受欢迎:它们不占手机位置,与非广告内容看上去很像,很容易吸引用户点击,转化率更高。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区分广告内容,会不会影响原生广告呢?当然会,标志之后用户点击前就会犹豫了,转化率会有折扣。


  弹窗效果将大打折扣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简直是大快人心,这条规定会让许多网站会变得干净许多。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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