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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声音”之争再添新证 灿星道歉信被公开
IPRdaily导读:海外私人代购商品,会侵犯境内商标专用权吗?海外私人代购的商品,属于平行进口吗?能按“平行进口”来规制吗?
编者按:
2012年的夏天,我们被《中国好声音》刷屏,无论是“32场演唱会”还是“选我、选我、选我”都让那个夏天因为歌声的陪伴愈加精彩。
可是到了今天,街头巷尾讨论度更高的不再是出色的选手、美妙的音色,而是那场狂欢残留的遍地狼藉。
好声音的收视热度慢慢退潮,可是商标之争却一浪盖过一浪,作为观众只期待能够有更加优秀的原创节目刷新我们的朋友圈。
少点脸红脖子粗的争执,多些深耕细作的执着。
灿星制作:一个专业娱乐节目制作公司。与星空卫视、Channel [V](中国)同属星空华文传媒(星空传媒中国)旗下。
曾引进“英国达人”的版权制作中国达人秀,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我们的挑战,歌声的翅膀,舞林争霸等节目。灿星制作打造的“中国好声音”首次将真正意义上的“制播分离”引入中国(内地),并直接参与浙江卫视的广告分成。
灿星制作也成立合资公司「梦响强音」,把选手签约以及签约之后的商业演出等项目都收归己有,包括音乐学院、演唱会、音乐剧、线下演出等在内的全产业链。
本期关键主题:[关于承诺:男人看了会沉默,女人看了会流泪]
日前,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权的官司又有新进展,一份由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亲笔签署的道歉信被公开。
一、这封据信签署于2015年8月的道歉信显示:
星空华文传媒公司曾明确表示,星空华文传媒已要求灿星公司及浙江卫视旗下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承诺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涉及好声音的商标都归还给荷兰Talpa公司。
道歉函由英文撰写,大意为:Talpa International B。V。 (即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华文传媒公司(简称“SCML”)签署了多季“中国好声音”模式授权协议以及多季“中国好声音”模式协议的附属协议,其中SCML获得授权制作本地2-4季的“中国好声音”节目。
在模式授权协议期间,荷兰Talpa公司指出一个名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巨星公司”)以及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灿星公司”)分别申请或注册了数个“……好声音”商标。Talpa坚持星空华文已承诺并保证灿星(制作公司)以及浙江卫视(播出平台,是蓝巨星公司的关联方)须遵守模式授权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23条“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条款。因此,Talpa要求星空华文促使灿星以及蓝巨星转让并转移附件1列出的32个商标给荷兰Talpa公司。
二、在这封由田明签署的道歉函中,星空华文表示:
虽然蓝巨星并非模式授权协议的签署方,且星空华文对其没有任何控制或权力,星空华文已尽最大努力来联系和规劝蓝巨星进行转让。经谈判,蓝巨星最终同意转让全部27个商标。因此星空华文已确保灿星和蓝巨星转让附件1列出的全部商标。
三、另据爆料称:
在与Talpa关于好声音的授权终止、Talpa起诉并申请其注册的商标无效后,灿星已将非法注册的商标归还给Talpa公司,但一度答应归还商标的蓝巨星公司则并未履行承诺,,申请商评委对蓝巨星公司非法注册的有关“……好声音”的商标都作出无效宣告。
而在近日,,蓝巨星公司注册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蓝巨星公司随即也针对这一判定,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郑重声明:,“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
来源:腾讯娱乐
作者:花小雨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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