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学建,男,汉族,1984年2月29日出生,个体经营户。
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陈学建驾车途中,在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吸食毒品。当日23时许,陈学建驾车行至上海市曲阳路、中山北二路时,遇公安人员设卡例行检查。陈学建拒不接受检查,强行驾车闯卡逃逸,公安人员遂驾驶警车对其进行追截。陈学建驾车连续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快速行驶、碰撞道路隔离栏,并剐倒一名行人,在逃至广灵二路近广纪路口时被追截的警车碰撞仍不停车,在撞碎一面包房玻璃墙后弃车逃跑。次日,陈学建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
,被告人陈学建吸食毒品后驾车违章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学建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5年 9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吸食毒品严重危害吸毒人员身心健康。一些毒品因具有兴奋、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对吸毒人员的驾驶能力产生影响,使其出现感知错位、注意力无法集中、幻视幻听等症状。因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因驾驶行为失控而肇事肇祸。此类案件近年来已多次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学建吸食毒品后驾车进入上海市区,遇检查而强行闯卡、连续违章,并撞击公共设施、刮蹭行人、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而对其从轻处罚,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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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淑平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十五来,曾先后办理了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几百起。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勤勉尽责、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利益摆在首位,勇于并敢于仗义执言,以较强的工作能力与良好的职业素质赢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好评。 近年来,本人着重研究刑事案件,尤以毒品案件为主要研究方向,力求做精、做专,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本人现为草原狼毒品犯罪刑事辩护团队重要成员,以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为每一位信任本人的当事人服务,提供最精准最专业的毒品辩护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13935149957 ------------------------- 武淑平律师微信号: LZH9957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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